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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飛行
乘坐飛機之前,請務必讓我們特別協助組的工作人員清楚您的懷孕情況,他們會向您提供有關懷孕期間旅行的安排建議。
如果您是一般性的懷孕,並沒有出現過醫療救助的狀況,在懷孕 28 週前可如常乘坐飛機。 28 週後,我們須要收到醫生、產科醫生或助產師的簽名證明,並註明您只是普通懷孕並適合旅行,另須確定您的分娩日期。 34 週後,只有出於緊急救助或人道原因,並得到維珍航空公司醫生的批准,我們才可以乘載您。 您還須要一名合適的醫療護送人員陪同。 其他限制條件可能有效,請聯絡特別協助組查詢詳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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