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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
我們向您保證,如您的航班時間遭到延遲,我們將採取措施盡量減少為您帶來的不便,並竭盡所能讓您在候機時間內保持怡悅的心情。當遇到被拒絕登機、航班取消和延誤時,我們將採取一切措施達到歐盟準則 (EC) No 261/2004 的要求,向乘客提供補償和協助。
如果您的航班延誤 超過四個小時 我們將適時向您提供相應的膳食和飲料,另外還免費提供兩個短時間的電話、電報、傳真或電郵訊息。 超過五個小時 除了上述補償之外,您還可取消預訂並獲得未用機票的退款,如果由於航班延誤造成您無法再繼續最初的旅行計劃,則可獲得已用機票的退款。. 如您已完成航班中的一段或多段行程,我們亦將盡早向您提供返回出發地的回程航班。 包辦式旅行的乘客應注意該退款只包括機票部分,並不包括整個旅程的費用。在取消預訂之前,請聯絡旅行負責人以獲得更多建議。 直至次日(當地時間) 除上述措施外,如果您不想取消航班,我們會向您提供酒店住宿。 如上述提供的飲食和酒店住宿會進一步延誤航班,此頂補償將受到限制或取消。 如您的航班被取消 您可選擇 取消預訂並獲得未用機票的退款,如果由於航班延誤造成您無法再繼續最初的旅行計劃,則可獲得已用機票的退款。如您已完成航班中的一段或多段行程,我們亦將盡早向您提供返回出發地的回程航班。 包辦式旅行的乘客應注意該退款只包括機票部分,並不包括整個旅程的費用。在取消預訂之前,請聯絡旅行負責人以獲得更多建議。 或者 在同等的行程條件下,盡早安排改乘另一航班(視乎有否座位)到達最終目的地 或者 在同等的行程條件下,盡早安排於他日改乘另一航班(視乎有否座位)到達最終目的地(如果選擇此做法,您將要自行支付任何酒店食宿及其他交通費用) 此外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而您未得到預先通知,而且已到達機場,那麼在等候航班的期間,我們將適時向您提供相應的飲食,以及兩個短時間的電話、電報、傳真或電郵訊息。如您的航班需要等到次日,我們將向您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。(如果您已選擇改乘維珍航空在次日的另一航班,將不提供此項服務。) 如我們在您航班日期前的兩週內取消了您的航班,則可向您提供總額為 600 歐元的補償。此安排將視乎航班取消原因和另一航班的到達時間而定。 如航班的取消原因不在維珍航空控制的範圍內,或即使採取了一切補救措施仍無法避免航班的取消,維珍航空將不提供補償。這些情況可能包括:天氣影響或航空交通管理決定、全國性災害、影響飛機安全的技術故障、工業糾紛、政局動蕩與安全風險等。 如果我們在事發至少兩週前通知了乘客或其旅行社及旅行負責人,將不會提供補償或其他如食宿等方面的資助。 如您的航班在預定到達時間後四小時內到達,那麼補償額將減少 50%。 如您選擇決定將未用的機票退款或改乘維珍航空次日的航班,將失去任何補償和其他協助的資格。 如果由於航班座位不足而造成您無法登機 維珍航空實行「自願」放棄登機的計劃,名為Virgin Select。該計劃允許乘客讓出他們的座位,並獲得未用機票的退款或改乘日後的維珍航班,以此換取免費航班或折扣航班,或在以後享受維珍假期的優惠服務。 自願接受Virgin Select計劃的乘客亦將獲得膳食及住宿安排(視候機時間而定)。(要索取Virgin Select 計劃的更多詳情,可從我們機場服務人員處查詢) 在極少有的情況下,如我們要求乘客「不自願地」放棄登機 如另一航班在原來航班預定到達時間後的四小時內達到,您有權獲得總額為 300 歐元的補償;如果超出四個小時,您將獲得 600 歐元。 對於在美國機場由於非自願原則而不能登機的旅客,如果另一航班在原來航班預定到達時間後的四小時內達到,可獲得總額為 200 美元的補償;如果超出四小時,則有權獲得 400 美元。 另外,您可以取消預訂並獲得未用機票的退款,如果由於航班延誤造成您無法再繼續最初的旅行計劃,則可獲得已用機票的退款。 包辦式旅行的乘客應注意該退款只包括機票部分,並不包括整個旅程的費用。在取消預訂之前,請聯絡旅行負責人以獲得更多建議。 或者 在同等的行程條件下,盡早安排改乘另一航班(視乎有否座位)到達最終目的地 或者 在同等的行程條件下,盡早安排於他日改乘另一航班(視乎有否座位)到達最終目的地(如果選擇此做法,您將要自行支付任何酒店食宿及其他交通費用) 此外 我們將適時向您提供相應的膳食和飲料,另外還免費提供兩個短時間的電話、電報、傳真或電郵訊息。 如您的航班需要等到次日,我們將向您提供酒店住宿和往返酒店的交通。(如果您已選擇改乘維珍航空在次日的另一航班,將不提供此項服務。) 重要資訊 只有在乘客已確定預訂相關航班,並在航班預定起飛至少 60 分鐘前辦理登機手續時,才能獲得相關的供應和服務。 對於免費旅行或使用未有直接或間接公開出售的減價機票的乘客,這些供應和服務不適用。不過,該措施適用於透過飛行常客計劃獲得機票的乘客。 如您由於健康、安全、保險事宜或旅行證件不足而不能登機,我們將沒有義務向您提供服務、協助、補償、退票或轉機安排。 一般建議 在可能的情況下,對於因航班取消和缺位而不能登機的乘客,補償將在乘客的同意下以日後旅行憑證和/或其他服務、或現金、電子銀行轉帳或支票的形式支付。 我們中央退款處將發現金、轉帳或支票予機票購買者。 在航班遭到延誤期間,如您對我們提供的協助不滿意,並希望聯絡負責執行 EC 準則的機構,請聯絡 Air Transport Users Council (AUC),地址為: Air Transport Users Council Room K202, CAA House 45-59 Kingsway London.WC2B 6TE UK 電話:0207 240 8061 傳真:0207 240 7071 電郵 admin@auc.caa.co.uk 此外,若有任何意見或疑問,歡迎聯絡我們的客戶關係部: 客戶關係部 維珍航空公司 中環遮打道16-20號 歷山大廈八樓 電郵 customer.relations@fly.virgin.com 上述資訊概述了相關的歐盟法令 對被拒登機、航班取消及長時間受延誤的乘客的補償和協助: (EC) No 261/2004(OJ L46, 17.2.2004) 如有糾紛,相關法律文件應作為任何法律索賠或訴訟的唯一依據。這些文件見於 《歐盟官方期刊》(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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