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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身機場
我們建議您於航機預定起飛時間前最少3小時,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。若您未能在限定時間內辦理手續,將要承擔預訂失效的風險。
此外,您亦必須於航機起飛時間前最少30分鐘抵達指定登機閘口。而我們亦會盡速辦妥登機手續,並確保航機可準時起飛。 有些時候,乘客可能會基於某些原因未能如期搭乘預訂之航班;我們明白這情況經常及確實會發生,故希望每班航機不會浪費太多機位。在相應安排下,某些航班的乘客數量或會超出機位的供應量。當此情況出現時,我們會盡力為自願的乘客安排搭乘另一航班。 在航空運輸業中,航班延誤乃令人困擾及難以避免的事情。一旦發生此情況,我們會盡早通知並為您提供一切相關資料。 我們會根據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的規定,制定被拒登機、航班取消及長時間延誤的一般賠償條款,並為乘客提供適當的協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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