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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航班或航程延誤

任何維珍航空航班若延誤超過5小時或被取消,所有已確認預訂的乘客均可獲得下列安排:

旅程開始前,未起飛航班的退款。

所有款項均按原來付款方式退回。

改訂/更改航線,並希望盡早出發

在許可情況下,改乘另一航班的同級客位到達您的最終目的地。

改訂/更改航線,可在稍後日期出發

在支付季節性附加費及許可情況下,在稍後日期改乘另一航班的同級客位到達您的最終目的地。若新票價低於原來已付票價,乘客將獲退回多收差額。

改訂前往另一目的地之維珍航空航班

在許可情況下,乘客可獲得此項安排,惟可能需要支付少收的票價差額。若新票價低於原來已付票價,乘客將獲退回多收差額。

一般細則

  • 旅程必須於機票有效期內,或距離原來航班預定起飛日期起計3個月內完成,當中以最長者為準。
  • 同級客位是以原來訂購的客位為準。
  • 如有需要,可同時改訂回程航班客位。
  • 更改航線時凡牽涉其他航空公司航班,必須於旅程開始前通知及獲維珍航空授權。
乘客可透過其旅行社或致電維珍航空訂位中心更改訂位資料。

請按此處瀏覽聯絡資料

您亦可電郵至 customer.services@fly.virgin.com 提出您的要求。

需要退款的乘客必須向原來的訂位機構提出申請。

訂購旅遊套票/假期的乘客必須聯絡有關承辦商,惟其未必設有改訂政策。如有任何退款,乘客須清楚只針對套票內的機票部份而言,並不適用於整個假期的費用。因此,取消預訂前您必須向有關承辦商查詢詳情。

取消航班的賠償

在若干情況下,當航班在預定起飛日期前少於2星期內被取消,而用以替代的航班又於原來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後超過4小時起飛,我們或會根據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的細則作出賠償。不過,若取消航班的原因是來自無法避免的特殊情況,即使我們已採取一切可行辦法阻止此等情況發生,例如天氣惡劣、政局不穩、突如其來的飛行危機、保安危機及罷工等,乘客則不會獲得賠償。

只有已確認預訂,並在有關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最少60分鐘親身辦妥所有登機手續的乘客方可獲得賠償。賠償不適用於免費乘搭航班,或以非公開發售的減價票價乘搭航班的乘客。

若乘客選擇憑未使用的機票退款,或改訂您屬意的稍後日期出發的航班,將不會獲得賠償;此情況同時適用於航班延誤。

乘客若希望根據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申報賠償,請將申報書電郵至customer.relations@fly.virgin.com

或郵寄至

Virgin Atlantic - Customer Relations
PO Box 747
Dunstable
LU6 9AH
United Kingdom

賠償手續不能在機場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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