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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航班或航程延誤
任何維珍航空航班若延誤超過5小時或被取消,所有已確認預訂的乘客均可獲得下列安排:
旅程開始前,未起飛航班的退款。 所有款項均按原來付款方式退回。 改訂/更改航線,並希望盡早出發 在許可情況下,改乘另一航班的同級客位到達您的最終目的地。 改訂/更改航線,可在稍後日期出發 在支付季節性附加費及許可情況下,在稍後日期改乘另一航班的同級客位到達您的最終目的地。若新票價低於原來已付票價,乘客將獲退回多收差額。 改訂前往另一目的地之維珍航空航班 在許可情況下,乘客可獲得此項安排,惟可能需要支付少收的票價差額。若新票價低於原來已付票價,乘客將獲退回多收差額。 一般細則
請按此處瀏覽聯絡資料 您亦可電郵至 customer.services@fly.virgin.com 提出您的要求。 需要退款的乘客必須向原來的訂位機構提出申請。 訂購旅遊套票/假期的乘客必須聯絡有關承辦商,惟其未必設有改訂政策。如有任何退款,乘客須清楚只針對套票內的機票部份而言,並不適用於整個假期的費用。因此,取消預訂前您必須向有關承辦商查詢詳情。 取消航班的賠償 在若干情況下,當航班在預定起飛日期前少於2星期內被取消,而用以替代的航班又於原來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後超過4小時起飛,我們或會根據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的細則作出賠償。不過,若取消航班的原因是來自無法避免的特殊情況,即使我們已採取一切可行辦法阻止此等情況發生,例如天氣惡劣、政局不穩、突如其來的飛行危機、保安危機及罷工等,乘客則不會獲得賠償。 只有已確認預訂,並在有關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最少60分鐘親身辦妥所有登機手續的乘客方可獲得賠償。賠償不適用於免費乘搭航班,或以非公開發售的減價票價乘搭航班的乘客。 若乘客選擇憑未使用的機票退款,或改訂您屬意的稍後日期出發的航班,將不會獲得賠償;此情況同時適用於航班延誤。 乘客若希望根據歐盟法規第261/2004條申報賠償,請將申報書電郵至customer.relations@fly.virgin.com 或郵寄至 Virgin Atlantic - Customer Relations PO Box 747 Dunstable LU6 9AH United Kingdom 賠償手續不能在機場辦理。 返回航班服務終斷政策首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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