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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美护照新要求
如果您本人属于以下这些国家的公民前往美国,您可以享受免签证计划(Visa Waiver Programme),但是您必须持有一本有效的个人可机读护照:英国、 安道尔、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文莱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冰岛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日本、列支敦士登的、卢森堡、摩纳哥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葡萄牙、圣马力诺、新加坡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和瑞士。
针对所有自2005年10月26日当天及其后签发的护照,新要求已经正式生效。美国当局将要求参与免签证计划(VWP)的所有参与国在签发护照时,须将该护照持有人的数码相片印制在护照的个人资料页上。如旅客希望参与VWP搭乘航班却无法提供2005年10月26日以后签发的数码照片,则其必须提供签证进入美国。
所有VWP计划的参与国(除法国、意大利和奥地利以外),于2005年10月26日以后签发护照时,必须 附上持有人的数码照片。但是,持有该日期之后签发的护照的法国、意大利和奥地利三国旅客,仍须在前往美国前获得签证。
美国出生的非美国护照持有者
如果您是美国出生的非美国护照持有者,请留意美国政府的相关政策变化。美国法律规定,在美国出生的任何人士均被视为美国公民,美国公民持有美国以外的护照入境美国时,必须携带“遗国籍失证明”。上述证明材料可向美国大使馆索取。
对于美国出生但企图使用非美国护照入境美国的任何人士,如果没有国籍遗失证明,美国移民局将拒绝其入境,因此,维珍航空也无法允许上述人士搭乘任何航班,除非此人持有该"证明"。对此给旅客带来的任何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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